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港澳台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教学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230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学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简介学校全称为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第三条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第三条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