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衣物、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考生不得在桌面上涂写,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在考场内大声喧哗,要保持考场卫生清洁。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0.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凡有违反有关考试规定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书写在草稿纸或规定以外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1.2018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4月15日上午9:00-12:00。考场设在研究生教学楼。
5.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