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3月8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的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要将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书面佐证材料。2、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二、招生专业我校2016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1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一、初试安排:1.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25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3月24日上午8:30-11:30英语3月24日下午1:30-4:30业务课13月2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23月25日下午1:30-4:30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注: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的考生须考政治理论2.考试地点:宁波大学4号教学楼,具体详见准考证。3.准考证下载:请考生于3月20日~24日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4.考场须知见附1。

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联系人:李世晨,888847,lsc@.cn,安中楼606室。附件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2: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5: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7: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附件8: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调剂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

八其他说明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三数学专业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的考生报考四临床医学专业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硕博连读除外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六硕博连读生不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再申请硕士学位七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八我校海运学院海洋学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2申请程序1报名考生于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支付150元报考费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2申请材料审核招生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并进行审核打分3英语水平考核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未达到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分数线届时在学校研招网上予以公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初试英语642580分或65均指有效期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5考试合格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英语水

四、其他1.拟录取结果将在2018年6月上旬前进行公示。2.录取通知书发放:2018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关注研究生院网上相关通知。附件:1.考场规则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研究生院2018.3.6

十、其他说明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5.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