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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评定对象

2018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评定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16:23:19 提问时间:2018-07-31 08:46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申请流程

    1楼

    三、申请流程根据《办法》及《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 中专学校

    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基本条件

    2楼

    二、基本条件具体基本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2、“近2年”是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 中专学校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3楼

    (二)3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 中专学校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4楼

    (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勿报送。

  • 中专学校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楼

    2、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

  • 我要读技校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11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6楼

    (二)3月11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3、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

  • 中专学校

    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18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以下工作

    7楼

    (二)1月18日前,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以下工作: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1)首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3)《硕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 我要读技校

    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8楼

    (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勿报送。

  • 中专学校

    2016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评定对象

    9楼

    一、评定对象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引进人员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且拟招收我校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者。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精神,凡2015年获得2015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可自动延续至2016级,无需参加此次评定;2015年之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需重新申请。

  • 中专学校

    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评定对象

    10楼

    一、评定对象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18、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17年获得2017、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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