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2、“当年度”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3、“近2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各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
四、工作安排(一)3月8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2、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
1、《申请表》中“近两年”、“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1)首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3)《硕导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3、3月11日前,学院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份);(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3)《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请勿报送。
(一)3月8日前,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填写《申请表》,但需和首次申请人员一起,将其相关信息填入《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附件3)。2、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
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联系人:罗旭,888027,luoxu1@.cn,安中楼606室。研究生院2018年1月4日联系人:罗旭,888027,luoxu1@.cn,安中楼606室。研究生院2018年1月4日
三、申请流程根据《办法》及《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向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申请流程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