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部分机制设计与市场设计理论5.2完全信息下的一般机制设计5.3不完全信息下的一般机制设计5.4动态机制设计5.5拍卖理论5.6匹配理论6.1经济增长理论概述

六、监督管理机制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3.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申请招生资格。6

监督保障机制1.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2.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

六、监督管理机制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3.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四、监督保障机制1、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室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实验室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四、监督保障机制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

五、监督保障机制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将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

四、监督保障机制1、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扩大了院系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学院申请考核程序实施的具体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2、“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3、校纪委将全程监督申请-审核制的试点工作。

3.申诉机制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四、保障机制1.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院系领导担任组长,院系党委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等。2.信息公开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生的院系,须在院系网站上公布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