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录取政策(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科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考生进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报名条件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
招生专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名称计划数专业名称计划数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古典文献学)3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3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金融数学3社会学2统计学2行政管理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招生计划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等级2分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