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1、“少数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复试:包括综合面试、科研能力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入围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3.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录取: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录取。

3、考核。入围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3、考核。入围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四、录取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评价结果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录取单位、被录取的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师所在学校三方须签订协议书。被录取的政治理论课教师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

六、复试及录取复试:1.复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考工作通知。2.复试比例: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3:1。复试名单根据招生计划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录取: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