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组,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创新实验班)。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计划青岛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设9个创新实验班,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总计划数23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2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一录取控制线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招生专业分别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1达到低控制线上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1达到低控制线上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2若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3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5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第
录取办法(一)志愿填报1.学校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2.专业志愿填报:合格考生按照文、理科,限报其入围专业组中包含的创新实验班,以及专业调剂志愿(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特别提示】考生参加我校面试的专业组和志愿填报的专业组必须一致。不得跨组填报专业(创新实验班)志愿,否则,视为无效志愿,不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纺织工程专业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1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特殊类型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五)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组,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搭配专业(创新实验班)。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