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六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音乐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美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4、音乐类使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