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集团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
2.各相关学院设立“学院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组”,各学院工作组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学生分流工作。
(四)分流程序1.学校制定指导意见。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及规定,根据专业分流实际,学校制定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明确专业分流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确定专业分流的基本依据、分流计划和基本方案。2.学院制定分流方案。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实施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制定的分流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综合考核方案、进度安排等,各单位实施
(五)培养要求1.培养方案。试点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应做好专业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打通试点专业的前三学期课程及教学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在分流前主要开展“大学先修课程”模块、“素质教育与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的学习;分流后主要分专业开展“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发展课程”以及“文化素质拓展与综合实践课程”等课程
实施范围我校2018级试点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是指在同一学院内设置的相同专业类下的本科专业学生中进行分流。根据学校有关招生计划及我校学院举办专业的实际,2018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学院与专业包括:1.生物科学类:生命科学学院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2.数学类: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3.电子信息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不含高端技术技能
(二)专业分流计划学校根据各试点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学院实际,确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各学院在执行学校审批的分流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计划数的20%。
培养模式学校试点按专业类招生的2018级学生采取“1.5+2.5”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学生在入学后一年半(即前3个学期)实行按专业类统一培养,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平台课程”等规定课程的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于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所分流专业学习。
2.学业成绩(70%)学院可根据课程在分流专业中的重要程度确定课程系数来计算学业成绩,系数控制在1-3之间。
(一)实施原则1.按专业类招生原则。学校根据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对所需人才的需要,结合办学定位与举办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实际,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每年合理确定进入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与招生计划。2.分流培养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高考入学成绩,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意愿进行同一专业类的专业分流设计,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同时应
实施保障1.机制保障。学校教务处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需要,适时修订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课程修读管理、专业调整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学生工作部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后、专业分流后学生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辅导员的设置与工作机制,确保分流的有序实施,确保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的有效衔接;后勤集团应做好分流后学生寝室的调整等保障服务工作;在2018年9月前,各相关单位、试点学院应进一步
组织实施(一)实施原则1.按专业类招生原则。学校根据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对所需人才的需要,结合办学定位与举办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的实际,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每年合理确定进入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与招生计划。2.分流培养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高考入学成绩,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发展意愿进行同一专业类的专业分流设计,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
组织机构为确保我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1.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集团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校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工作。2.各相关学院设立“学院按类招生、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