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录取条件与办法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在复试小组通过集体评议认定考生具有培养条件与学术前途的条件下进行录取。2.学院按照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计算办法:总分=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总成绩×50%。3.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三、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1.总成绩的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2.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3.凡具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3.凡具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10月30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_____年_____研究生思想考核表.doc(28.00k)[下载]附件2: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33.50k)[下载]
二、录取办法(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结合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为初试专业总成绩(除外语初试成绩外)与复试成绩之和。(二)各专业(或导师)须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三)每个导师招生多不超过2人。
三、调剂录取(一)调剂需按照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结合考生情况和申请调入专业(或导师)的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二)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已达限额,则上线考生可以向没完生计划的专业、方向或导师申请调剂,在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才予录取。如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不予录取。(三)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中若有自愿放弃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从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如无递补考生录取,多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学院或专业。(四)如某专业(或导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全部放弃或该专业(或导师)无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志愿
一、招生计划根据招生章程、生源情况、培养能力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分配招生计划。若需调整各培养单位、专业、方向、导师的招生计划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附件1:建行持卡须知附件2:2018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附件1:2018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须知(计财处).doc(31.00k)[下载]附件2:2018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新生手册).docx(23.20k)[下载]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