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分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综合面试、加分三种方式。推免生考生总成绩=A+B+C,其中,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高项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培养单位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推免生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二、复试工作原则(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量化。(四)复试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五)校内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须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高学校低复试分数线要求。(七)一级学科招生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公布专门人员及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七、考生总成绩(一)一般情况下,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科研、学术成果加分)。计算方法与此有异,必须在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说明,并按此说明严格执行。(二)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为:公开刊物论文每篇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上述可以累加)。学术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加分标准。所有加分不超过20分。(三)复试期间同时进行
十一、投诉咨询电话。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4760693。
(四)考生总成绩=A+B+C+D+E其中,A为复试笔试成绩,B为综合面试成绩,C为外语复试成绩,D为科研、学术成果加分,E为初试成绩。特别说明:初试成绩在招生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则为初试各科成绩总和,如约定了初试成绩的特殊计算方式,则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其中一科的命题工作。(二)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三)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成绩公布前均为国家机密)。(四)评卷由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五)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一、复试对象: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师资计划生、调剂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复试对象: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支教生、师资计划以及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复试对象: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师资计划生、调剂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复试对象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调剂生(名单已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