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一、培养目标 山东大学招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初试 1.初试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查看山东大学2018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设名额限制,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十一、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