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各学科招生规模及录取原则1.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学科培养质量、培养力量和生源数量,确定各学科的招生规模(见附件)。各学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二级学科的招生指标分配,在本学科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写明,复试前公布。2.各单位录取非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80%,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科研情况确定各自的比例。3.拟录取的确定原则:按总成绩拟录取。总成绩按公式(初试成绩/3×40%+复试成绩×60%)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拟录取的优先顺序。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

6.2019年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30多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在“硕博连读”招生基础上,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和普通招考招生,报考基本条件及实施办法可查看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n/List/News/3)。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排序办法:按汇总成绩排序,如遇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

四、汇总成绩比例:艺术学理论(音乐教育学除外)、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外语10%,专业3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30%(复试进行)。音乐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10%,专业4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20%(复试进行)。作曲、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外语10%,专业50%,基础一20%,基础二10%,面试10%(复试进行)。

三、评分办法:专业课(笔试):导师评分占60%,第二阅卷人评分占40%;若三位阅卷人评分则取三人评分的平均值。专业课(表演):考官由5人以下(不含5人)组成,直接取平均分;考官由5-8人组成,去掉高分和低分各一个,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基础课:取所有阅卷人评分的平均值。

五、复试比例:预分名额:复试名额=1:1.6

二、招生规模本校2013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136人。

一、招生规模2018年我院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2名,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学科发展及高峰高原项目建设,并结合办学条件、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相关要求,我院所有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一、招生规模:国家预分招生名额25名。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还将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在学科间进行适当调整。港澳台学生、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

一、招生规模:简章预分招生名额26名,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名额的具体分配还将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在学科间进行适当调整。港澳台学生、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