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跆拳道项目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跆拳道项目专业全国统测,篮球、足球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分区统考。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0993-2022703;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网址:www.***.cn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cn
电子信箱:zsb@***.cn。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
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6.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
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1.录取办法。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我校在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科阶段免费,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2.农业户口;3.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上条件如有调整,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以上条件如有调整,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3-,0993-;传真:0993-。石河子大学网址:www..cn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cn电子信箱:zsb@.cn。
分项目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相关要求,结合石河子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发展需要,现将石河子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各分项目招生计划公布如下:项目招生计划数田径14跆拳道7足球2乒乓球4篮球10射箭2射击1总计40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