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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2018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5 23:57:57 解决时间:2018-11-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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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11-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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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措施2021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金体系:以国家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金为积极补充。校内金包括“洪涛金”、“常勋金”、“蔡望怀金”、“郑学檬金”等18种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招生要求2021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1.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2.学校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5.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2021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2.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3.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4.艺术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具体公式如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音乐学 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30%+专业省统考成绩×2.5×70%。
(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如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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