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2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高等学校。
2.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职学业。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要求和公安与司法大类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学院”( 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 htp://zs.whxy.edu.cn.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九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2020年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五章附则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应向本校缴纳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费,收费标准为:英语30元/生、专业课50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50元/生、退役士兵免试不收取报名费。
2.被我校录取的2022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招生范围及对象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2.高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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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及对象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A类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类计划:面向湖北省招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北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湖北省民政系统行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提前批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答案来源于2019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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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北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湖北省民政系统行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提前批类考生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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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艺术类高考湖北省高职统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答案来源于2018年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范围及对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