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录取依据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招生规模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在综合考虑各学院所属硕士点导师队伍、科研项目以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出我校当年分专业计划。
(1)普通推免生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60%+外语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
九、其它(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各学院面试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组长参加复试工作培训。(二)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面试工作执行细则,需向考生公布的应予公布。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会议,统一思想,严肃纪律。
(一)各硕士点所属学院要成立面试领导小组,面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面试办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本学院所属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监督各硕士点的面试组织、评判工作。面试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面试工作负责。面试工作由各硕士点面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但不少于3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不记名独立评分,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面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面试工作负责。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安排专人全面监督本学院各硕士点的面试工作。监督人员在面试工作中进行巡视和纪律检查。本学院面试
十、监督举报方式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0424西安工程大学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9-62779047监督举报电子邮箱:xpuyzb@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质量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和选拔,对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的本科毕业生予以适当照顾;(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四)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
七、录取录取总的原则:优先保证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考生;优先保证录取生源紧缺专业的考生;其他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排名进行录取。(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提调拟录取考生档案,并予以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三)考生如在个人信息、各类证件方面弄虚作假,复试阶段舞弊违纪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复试资格;已列入拟录取名单者,不予录取。(四)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
五、复试执行细则(一)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及专业素质测试,由外国语听力、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及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等部分组成。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国语测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专业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各专业面试小组实施。面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外语专业的复试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复试结束,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队,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还需上报不合格考生名单。复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拟录
三、复试分数线根据当年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线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