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1、学校将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再次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2、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复试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6、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
3、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一)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2、坚持按总成绩综合排序的原则。3、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4、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日。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
一、复试工作(一)复试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6、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二)复试资格1、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18年全国
(六)体检工作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调剂工作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三、录取工作(一)录取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2、坚持按总成绩综合排序的原则。3、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4、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二)录取程序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日。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