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
(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1.根据云政发[2007]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凡参加国家统考,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迁移户口到校的学生毕业后需全部迁出至工作单位或原籍。
4.根据云南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校学生应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卡费为22元/张(云发改收费?z2007?{1871号文件),参保费用为180元/1年/人(云人社通?z2018?{36号文件),参保时一次性按学制(4年或5年)缴纳,共720元/人或900元/人,若有变化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购买的费用由银行代扣,新生可与学费一并存入账户内。备注:专升本新生不参加军训,无需准备军训服装及
招生计划按云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计划调整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二)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实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省招生考试院可依据学校的申请调整原核定的分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依据专业容量以及年度招生的需求情况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四十三条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一)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1.哲学本科3,4002.教育学本科3,4003.文学本科3,4004.历史学本科3,4005.经济学本科4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