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来校报到;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应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
1.应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外,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永久居民。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在试卷抽取工作之前,由相关专家对所有试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研招办及审核专家共同签字密封,由试卷保管人员按保密要求存入试卷保险柜。

(1)笔试评卷人资格·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评卷教师应为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时可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

(1)初试各科均采用百分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业主课为130分,其中少数民族语言附加题为30分);

(3)笔试评卷要求·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考生总成绩=学术成果考察(25%)+主科(25%)+面试(50%)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名下博士研究生人数在2名及以上者,将在下一年度中限招。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课题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问题由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考生总成绩=学术成果考察(25%)+主科(25%)+面试(50%)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名下博士研究生人数在2名及以上者,将在下一年度中限招。每位导师每年限招1名课题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问题由我校博士研究生

五、考试评分办法1、笔试评卷人的遴选和职责(1)笔试评卷人资格·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评卷教师应为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时可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2)笔试评委组成·主观题需由不少于2人(含2人)评卷教师进行独立评阅。(3)笔试评卷要求·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4)笔试评卷纪律·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

(一)初试阶段:1、按照不同研究方向,由“课题制”导师构成评委组对主科进行评分。2、主科笔试,应根据试卷答案要点和评分原则进行评分。主科试卷评分的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不打重复分。评委人数为3至4人(含),按照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5至8人(含5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3、表演艺术理论研究各方向主科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评分的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低分为75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分数计算办法同上。

一、考试组织管理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称“研招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2、考试小组:由中国音乐学院课题制博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成。3、招生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基本规范:负责制订考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考试办法,组织考生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并对考试评委进行培训。

(4)笔试评卷纪律·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卷人须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评卷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评卷开始后,评卷人独立评卷,不与其他评卷人员就评卷内容进行沟通。·评卷全过程录像。

1、复试面试组按照当年招生名额分配共有三组,即音乐理论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组、表演艺术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