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以上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5.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6.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二)公开招考:40%左右。公开招考采取“申请—考核”机制,按二级学科选拔博士生。按学校规定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在职博士生。
(三)申请资格审核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或指导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71-86598848咨询邮箱:sunxiaohong@.cn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cn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7年11月4日
(一)报名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校研招办垂询,yjsy‐zsb2@.cn。2.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然后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下列指定邮箱。
六、其他(一)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二)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规定执行。(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71-86598848咨询邮箱:sunxiaohong@.cn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cn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7年11月4日
一、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申请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
(二)学术能力要求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五、报名和选拔程序(一)报名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校研招办垂询,yjsy‐zsb2@.cn。2.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然后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