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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其他证明材料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其他证明材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5-06 22:56:58 提问时间:2018-09-05 12:10

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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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复试

    1楼

    三、复试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名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复试小组对每一名复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学院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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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2楼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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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提交材料清单

    3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1.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2.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字以内);4.2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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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其它说明

    4楼

    五、其它说明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2.本方案仅适用于普通博士招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请与导师联系。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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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申请

    5楼

    一、申请(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年)、雅思≥5.5(成绩有效期2年)。2)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低复试要求。2.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2)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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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6楼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下列英语水平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成绩有效期2年)、雅思≥5.5(成绩有效期2年)。2)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低复试要求。2.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2)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需参加当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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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联系方式

    7楼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1-88208418咨询邮箱:huangpf@.cn联系人:黄老师浙江大学药学院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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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材料提交方式

    8楼

    (四)材料提交方式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10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研究生科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备注: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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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初审

    9楼

    二、初审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初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秘书1名。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各研究生培养方向负责人或研究所分管研究生所长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在报考导师建议名单的基础上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及初审通过人员的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将于2018年1月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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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案其他证明材料

    10楼

    5.其他证明材料a)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d)高学位证书(复印件);e)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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