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院发布的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将各类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
2、招生就业处和学工部对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获奖条件,提出新生奖学金各等次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校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公布,学生处负责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校将学生获奖情况存入学生档案。
4、对已获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中途退学,或受学院处分的,学院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获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参评其它各类奖学金。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20日 2、报名条件 ①具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成绩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普高招生考生具有高中学考成绩在报考时所有科目都需达

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 2018年3月31日---4月1日(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cn/) (注:报名审核通过且已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测试!) 2、测试内容 我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评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及赋分办

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普高招生考生可报考至多两个专业(普高招生考生报考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限报一个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专业兼报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颁发奖金人民币3000元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一)新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1、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新生(含田径测试达一级)。(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资格;2、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

奖励对象浙江省内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新生奖学金。

获奖条件(一)新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1、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新生(含田径测试达一级)。(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颁发奖金人民币5000元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资格;2、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

附则凡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高的一项,确定新生奖学金等次。

实施办法1、凡符合新生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根据学院发布的申报通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将各类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2、招生就业处和学工部对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获奖条件,提出新生奖学金各等次名单并进行公示。3、学校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公布,学生处负责颁发奖学金、荣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