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学院成立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四、复试不合格确认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2、专业课面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150分)。
二、复试程序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
(二)专业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的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还要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
(1)面试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由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其中20分由复试工作小组按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10分由招生导师对考生的综合考查评定计入成绩。
二、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1.专业面试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环节,除共同性问题之外,每个方向提出两个具体专业问题,复试工作小组就考生作答表现按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每生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2.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
一、复试组织根据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文件要求,成立教育学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由教育学博士点负责组织,博士生导师任小组成员。
1.专业面试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环节,除共同性问题之外,每个方向提出两个具体专业问题,复试工作小组就考生作答表现按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每生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