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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其它事项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其它事项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21:10:33 提问时间:2018-08-0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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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安排所有专业(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1楼

    2.我院所有专业(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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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级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楼

    2020级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新生入学须知硕士研究生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收费标准(单位:元)

    3楼

    二、收费标准(单位:元)我校收费标准如下:类别领域或方向应缴总额公共管理硕士所有方向45000.00工商管理硕士所有方向60000.00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浙师大官网(http://cwc.zjnu.edu.cn)

    4楼

    (三)浙师大官网(http://cwc..cn)1、登录浙江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的“线上缴费”界面,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学号;2、点击“缴费”、“下一步”;3、点击“非税缴费”图标,进行缴费。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缴费方式

    5楼

    一、缴费方式7月31日以前用以下旧的缴费方式:(一)线上缴费您可以登录浙江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的“线上缴费”界面(链接地址:http://xsjf..cn/sfweb2/),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考生号(或学号)。您可选择工银e支付、网银或微信等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方式,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免收交易手续费。微信缴费不限银行。推荐使用工银e支付缴费:用手机扫码软件(微信、工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扫描下图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在“学号”处输入“新生的考生号”→点击“工银e支付”,之后即可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账户别名或卡号”“缴费金额”→按提示输入短信验证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线上缴费

    6楼

    (一)线上缴费您可以登录浙江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的“线上缴费”界面(链接地址:http://xsjf..cn/sfweb2/),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考生号(或学号)。您可选择工银e支付、网银或微信等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方式,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免收交易手续费。微信缴费不限银行。推荐使用工银e支付缴费:用手机扫码软件(微信、工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扫描下图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在“学号”处输入“新生的考生号”→点击“工银e支付”,之后即可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账户别名或卡号”“缴费金额”→按提示输入短信验证完成缴费。注:无手续费,无需注册网银或手机银行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工行网点缴费

    7楼

    (二)工行网点缴费您可以到浙江省内工商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直接缴费,报“交浙江师范大学学费”、“学号(即考生号)XXX”后,工行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所报学校(工行浙师大缴费编码:12010001)及学号调出应缴总金额。请您按应缴金额缴费。该种方式免收手续费。您也可在工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操作界面点击“缴费业务”,进入缴费界面后点击“缴费充值”中的学费,选择“浙江师范大学”,根据提示输入考生号(学号)和应缴费金额完成缴费。8月1日启用新的缴费方式(旧的缴费方式停用):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缴费缴费金额

    8楼

    四、缴费金额公共管理硕士原则上一次性交清,若确实有困难者,可按第一年27000元,第二年18000元缴清。工商管理硕士可按第一年36000元,第二年24000元缴清。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浙江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浙江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2018年6月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9楼

    一、基本要求(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见附件1)为依据,在遵循基本格式与规范的基础上,保留我校原有培养环节等部分内容(参见附件2)。(二)课程设置中专业必修课的自设课程、专业选修课、教育实践研究由各学院自行设置。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需要编写课程纲要(参见附件3)。(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 中专学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其它事项

    10楼

    三、其它事项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将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附件:附件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x附件2:非日制攻读学科教学(XX)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附件3:课程纲要格式及内容示例.doc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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