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和各考点公布的为准。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和各考点公布的为准。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预计招收约3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进行招生,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各博士招生专业录取汉族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详细情况请查看学校研招网(http://yz..cn)。热忱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