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实施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省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7800元/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
第十九条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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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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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成员:教务处、学生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核、录取中的重

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书峰、樊豫陇副组长:徐永清、毛艳、王振超成员:郑璇王庆华刘亚东王少华肖靖李晓东张贺玲孙权何蜀川朱宇薛国芳李俊李立功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工作组职责工作标准命题考务组组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十三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