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复试办法1.复试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同时进行。2.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3.我院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4.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进入我院的考生(国家调剂系统时间为3月20日--21日上午9:00),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10分;笔试40分;综合面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五、拟录取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1.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经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员集体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6分(不含6分)者;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七、工作要求参与复试工作的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与复试工作的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组长:张廷龙成员:陈秀庆、马骥、马陵合、韩玉刚、伍旭中、汪洋秘书:李敏保障:张立新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本次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理论经济学(020100)、工商管理(120200)、工商管理(125100)、财经商贸(045120)和会计专硕(125300)各成立一个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的复试工作。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六、信息公开公示所有须要公开的信息都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yz..cn所有须要公开的信息都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yz..cn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2.专业素养考核。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理论经济学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概论》,徐禾,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工商管理参考书目:《管理思想史》,雷恩著,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财经商贸参考书目:《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第五版或第六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会计专硕参考书目:1、《财务会计学》(第七版)戴德明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2、《财务管理学》(第七版)荆新、王化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3、《审计学》(第八版)秦荣生,卢春泉编著,

八、申诉电话0553-5910541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3月20日0553-5910541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3月20日答案来源于:2019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二、复试内容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2.专业素养考核。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理论经济学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概论》,徐禾,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工商管理参考书目:《管理思想史》,雷恩著,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财经商贸参考书目:《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第五版或第六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会计专硕参考书目:1、《财务会计学》(第七版)戴德明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2、《财务管理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