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鉴定。
(二)申请进行鉴定时,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三)本计划仅支持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鉴定的,不得参与新课题的立项申报。
(五)请注意申请书后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资料。
(六)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汇总表请使用本通知附件。
(七)项目组成员中非本单位人员的单位默认合作单位,且多只能有2个。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105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合同书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学科专业代码
科技处 2018年7月3日
二、申报要求凡申报项目符合下列研究方向者,均可申请;不符合下列研究方向者,不予批准。方向一:藏医药文献传承与创新研究:开展藏医药古籍文献挖掘、保护、整理和传承研究,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研究和创新,拓展藏医药文献的传承与创新,为藏医药可持续发展奠定文献基础。方向二:藏医基础理论研究:研究藏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即以藏文化独特的哲学观为理论基础,分析组成生命的物质基础,研究藏医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理论内涵和诊治规律,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丰富和发展藏医基础理论。方向三:藏医临床研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研究藏医临床诊疗特色和内在机制,建立藏医
五、其他事项1、申请人与人社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等博士后项目不重复申报;入选后不再享受学校的短期出国或学术会议资助,省财政不再重复拨付博士后日常经费。2、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1)《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2)《广东省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流动站推荐意见表》;(3)其他相关申请材料;(4)所有材料合订成册,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20日以上材料及电子版送报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3、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22303
一般项目共资助20项,金额要求如下:(1)自然学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2)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藏医药大学申报中医学(藏医)博士点建设科研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三、资助额度分为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两大类。重点项目共资助10项,金额要求如下:(1)自然学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10万元;(2)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10万元。一般项目共资助20项,金额要求如下:(1)自然学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2)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四、项目申报的组织项目申报具体工作由各系部进行牵头和组织,申报的内容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系部或部门负责人需对拟支持的申报书签署意见,加盖各系部或部门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五、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的课题申请者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2.
一、申报对象研究生导师均可申报。答案来源于:2019年西藏藏医药大学申报中医学(藏医)博士点建设科研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1、“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基于各种信息的动态管理,如单位、专家、科技人员信息变更,请及时进行网上更新。2、“用户账号”是进入“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的门户,单位、专家、科技人员注册成功后,“用户账号”将在系统中成为唯一账号,必须准确填报信息,科技人员、专家及单位密码确定后要妥善保管,以免不能使用该系统。3、原则上项目待结题鉴定时需和申报人员顺序一致,不允许增减人员。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重大疾病防治的实际,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倾斜方向是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相关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二)申报的项目要注重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为重点
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2份)、《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3份)和汇总表电子版。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请于2018年8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七)项目组成员中非本单位人员的单位默认合作单位,且多只能有2个。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11-附件1:申请书附件2:合同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4:学科专业代码 科技处2018年7月3日
注意事项(一)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鉴定。(二)申请进行鉴定时,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三)本计划仅支持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四)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鉴定的,不得参与新课题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