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黑龙江大学的推免生,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黑龙江大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未解除者,黑龙江大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能力业绩成果量化指标成果等级分值科研成果奖国家一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有效名次内直接推免二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在有效名次内直接推免三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前五名作者直接推免;第五名之后,有效名次内100分。省部级一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前五名作者直接推免;有效名次内,按照作者名次,第六名100分,从第七作者开始依次递减10分二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前三名作者直接推免;有效名次内,按照作者名次,第四名100分,从第五作者开始依次递减10分三等奖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前二名作者直接推免;有效名次内,按照作者名次,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组长:荣盘祥副组长:庞淑红成员:王艳春李晓源
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1)专业必修课成绩;(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3)大学外语校内课程教学成绩。该部分成绩为学生在校大学外语课程教学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外语类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课程教学成绩);(4)计算机基础课终成绩;(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根据黑龙江大学2015级本科课程设置一般具体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门课程。成绩计入方式为取本专业所修读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平均分。具体公式为:思想政治
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
(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主任:焦方义副主任:刘凤影 张龙成员:刘义波 王佳
第七条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一般专业的普通推免生测评总分(具体测评公式见本细则第八条(一),下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业成绩排名(具体计算办法见本细则第八条(二),下同)在本专业前20%~30%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方可考虑创新能力加分,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4.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八条推免生的测评以专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为主要测评点,同时还将黑龙江大学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加分+专业竞赛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二)专业成绩测评的测评公式及具体内容:1.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和÷课程门数)。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1)专业必修课成绩;(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3)大学外语校内课程教学成绩。该部分成绩为学生在校大学外语课程教学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付宏刚常务副组长:董玉庭副组长:丁宏荣盘祥严明成员:焦方义庞淑红李石吴华洋罗跃军孙超李光明孙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