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审核范围为我校博士生导师、符合招生条件且2019年度拟招收博士生者。

(二)优秀导师自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类别的导师须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我校专职导师中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优青、省杰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带头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近三年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对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指导教师(经所在招生学科、学院同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批准),每年可自主选拔1名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攻读博士学位,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录取人数不超过当

(一)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11月27日前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业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12月4日前(具体时间待通知)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采用PPT汇报、答辩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一)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名。(二)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为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若学科有多余指标并允许其招生的,可每两年限招2人,但需向学校缴纳10万元调节金。(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不在各学院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制定专项计划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拨。

2023年江苏大学“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通知定向奖励指标拟录取考生名单单独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定向奖励指标仅用于招收非在职人员。(附件6)。

2023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招生指标

2021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招生指标

十、导师招生指标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其中定向生源每两年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为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若学科有多余指标并允许其招生的,可每两年限招2人,但需向学校缴纳10万元调节金。“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由招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专项计划不在各学院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制定专项计划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导师招生指标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博士研究生招生定向奖励指标由招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制订专项指标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导师招生指标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为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若学科有多余指标并允许其招生的,可每两年限招2人,但需向学校缴纳10万元调节金/生。“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由招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专项计划不在各学院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制订专项计划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