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1.各学院(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由主管院长、学科带头人、招生导师等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12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12日16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 2.10月18日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联系电话:0411-负责人政治与行政学院邮编:116029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任春雷(主管院长)宫凌勇(教学秘书)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编:116029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玉珂(主管院长)田广澍(教学秘书)法学院邮编:11608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慧(主管院长)董慧霞(教学秘书)教育学院邮编:116029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杜岩岩(主管院长)鲍枫(教学秘书)心理学院邮编:116029地址:大连市黄河路85
(二)复审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通过初审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通过初审后,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7.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四、其他1.考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2.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接收推免生数以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为准。3.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要求,则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通知。4.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推免申请表(请双面打印见附件三)2份;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4.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1)申请材料请直接交或邮寄给报考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院长。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2、我校将于10月16日16:00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初审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五、联系方式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联系人:兰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411-82153737附件:(一)接受推荐免试生的硕士学科、专业(二)各学院接收推免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三)辽宁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附件:(一)接受推荐免试学科、专业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研究方向类型学习方式政治与行政学院030202中外政治制度不区分研究方向学术型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区分研究方向学术型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学院
1、凡有意申请我校的推免生,10月16日15:00前均可登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且将申请材料请直接交或邮寄给报考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院长。
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3.能够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19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5.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门类申请的考生需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审批程序(一)初审 1.各学院(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由主管院长、学科带头人、招生导师等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12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12日16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 2.10月18日前,各学院(中心)要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形式由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复试成绩一同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