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第一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第二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三条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第四条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第五条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第六条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第七条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19年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第八条推荐免试直博生:可在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以及蔬菜学和食品科学专业招收“直博生

第三章接收推免生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第十二条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进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第十三条所有接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第十四条我校各学院将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进程,组织复试接收工作,学院在复试后将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由研招办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有权替补

三、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凡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报考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4、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一)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我校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接收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1、“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人):来自一流大学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来自一流学科大学和本校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2、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人):其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第二十四条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19年6月寄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取消其录取推免生资格:(1)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2)入学前未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3)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4)入学报到前,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

二、推免生的类型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中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组员的学院

一、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3、申请人必须是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占用申请者母校的推免指标);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推免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