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学生一人(含“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
3.体检要求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来进行分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可采取笔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口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和形式以及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各院系复试细则中明确,并报研招办备案。
2.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0532-88958388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0532-88958388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具备进入复试的资格1.参加初试的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审核”制考生;3.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考生。
(四)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各有关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三)“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考试录取的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2.同等学力政治加试低于60分的;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4.学院已公示的录取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5.体检不合格的。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答案来源于: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