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各个专业对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要求,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主要参考四门核心科目: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等,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低录取要求:低录取要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文英文数学通识教育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无普通类校长推荐计划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无体育类2211体育2美术类2211视觉艺术2音乐类2211音乐
录取原则1.根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和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2.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
录取原则1、基本要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必须达到六科及以上;四个核心科目的入学要求为4、4、4、4,即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通识教育均须达到第4级及以上,或者总分达到16分及以上。2、录取原则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高中学习成绩,择优录取。
(三)录取原则1.我校将综合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择优排序确定录取名单。2.在录取的考生中,对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四科DSE成绩总和前50%的考生均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
录取原则对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注: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3、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录取原则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画以及向社会公佈的招生章程,分专业择优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四个核心科目的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2.“校长推荐计画”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外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
录取原则根据我校各个专业对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要求,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主要参考四门核心科目: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等,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须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成绩要求)、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在我校录取开始前,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我校按复核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在我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不接受投档;已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可视情办理录后退档手续。1.分科成绩要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