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及SCI检索证明、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等;(10)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行政楼121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信电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编:310027联系人:刘晶(联系电话:0571-87951572;电子邮箱:liujin1002@.cn)说明: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近三年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CSCD、CSSCI-B类及以上、A&HCI文章或EI论文至少2篇可申请免考专业基础知识。■以上所发表的论文考生须为第一作者,或硕士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人文社科类期刊级别参照《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执行。
(9)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研究报告等。(10)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特别说明1:申请硕博连读考生还须提交《兰州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特别说明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同意在职培养。特别说明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特别说明4: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交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外,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9)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在学或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注:1)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受理;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