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前进行。

招生宣传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对口单招包括本科、专科统招、专科注册入学三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重新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

(1)录取办法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

(2)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口单招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含本科、专科统招两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包含专科注册入学一个批次,使用对口单招成绩或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录取。1.第一阶段(本科、专科统招批次)(1)划线原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

3.录取要求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1.第一阶段(本科、专科统招批次)(1)划线原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科、专科统招批次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2)录取体制对口单

2.第二阶段(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对口单招报名,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

(2)录取批次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