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二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并打印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二、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由教务处汇总统一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2.学生、转出学院需提供含有平均学分绩点的学生课程成绩单供转入学院审核参考,学院将审核及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后公示转专业初审情况。
3.公示期间,在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中列为拟转专业和候补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在拟转专业学生撤销转专业时可以依次替补。
4.公示结束后,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文。
答案来源于: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1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温州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答考生问答案来源于2021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政策及相关信息汇总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特长学生于第二、三、四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专升本学生;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委托方同意变更专业的除外);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总则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