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西北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现场确认前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书面认证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准考。
(三)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专业代码:045120)考生的前置专业(本科专业)须跟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四)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三)组织复试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思维敏锐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试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主要采用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笔试、试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增加应用能力考查的内容。2.复试时间:9月30日-10月20日。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安排复试方式和内容并在学院主页上提前公示三天。每个学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3.需携带材料:(1)《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3)国家英语(法语、日语、德
(五)公示招生学院将参加复试的全部学生的复试成绩、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三、接收对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需携带材料:(1)《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3)国家英语(法语、日语、德语)四级、六级证书;(4)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
一、接收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目录中除专业学位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3.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2019年招生计划人数(以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的50%。
二、组织机构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接收、考核及复试工作。
四、接收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具有推免资格本科学习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所有学业成绩合格;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记录、无有效期内处分;4.具有良好的学术专长和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学习奖励获得者和在学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者。
四、接收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具有推免资格本科学习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补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次;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体育和艺术类专业外语成绩350分),或参加国家大学法语、日语、德语等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学校处分;5.具有良好的学术专长和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具有推免资格本科学习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所有学业成绩合格;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记录、无有效期内处分;4.具有良好的学术专长和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学习奖励获得者和在学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