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院推免生由教务处统一提交推荐时的相关材料。 (二)非本院推免生须向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自荐书一份、专家推荐书2份(需由2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以上的专家推荐),表格模板见附件。 2.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报考音乐教育学院者须另提交至少一学期以上的中小学或幼儿园音乐教学实习证明(需实习单位和在读院系出具),一篇实习报告和一个课时的完整教学实习录像。 4.以上材料于2018年10月8日之前寄送或直接交至研究生部,经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部将于1
六、接收办法 (一)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本院学生拟定于2018年10月中旬进行复试。由于本院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经过严格筛选,故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成绩达到135分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者拟接收为我院推免生。 (二)非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 1.复试方式、要求及各科成绩合成比例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9年接收非本院推免生相关附件》,网址:http://.cn/szc/jfjg/yjsb/zsxx/sszs/。 2.录取办法 a.复试成绩以150分制计算,各院系分别组织考试,按“接收
(二)拟接收非本院推免生24人,分配方式如下: 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院系拟录取名额音乐学系3人(含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方向共1人)作曲系5人音乐教育学院1人指挥系1人钢琴系2人管弦系3人声歌系4人(含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1人)民乐系3人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1人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1人 注:以上拟录取名额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由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各接收院系主任、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纪监审工作人员组成。研究生部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四、接收条件1.依据《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推荐条件,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2.我校不接收外校推免生报名,不接受跨专业跨研究方向推免生报名。
三、接收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可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6名。
六、其他要求1.对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2.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第一,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第二,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第三,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第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本办法由院务会通过,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国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9月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五、工作程序1.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接收条件对选报我校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2.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方可取得录取资格。3.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接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免生接收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