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授权的专利等)、全国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申请者,请复试时带上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四、复试组织复试组织工作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8〕8号)中的复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何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考生前来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5
(一)学费标准学术型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8000元/年;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年。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会计等硕士专业的研究生学费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一、接收对象及范围1、接收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接收范围及人数:接收范围为我校列入2019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接收推免生拟录取人数详见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监督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人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纪委、监察处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cn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73、86843082,邮箱:yz@.cn
八、其他1、如申请人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录取资格。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不管进行到招生录取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一律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二)奖助学金1、助学金:6000元/年,按500元/月发放;2、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一年级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一次性发放;3、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具体指标由上级部门下达。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等岗位工作津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等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另有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等社会专项奖学金。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一)学费标准学术型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8000元/年;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年。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会计等硕士专业的研究生学费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二)奖助学金1、助学金:6000元/年,按500元/月发放;2、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一年级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一次性发放;3、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具体指标由上级部门下达。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2、取得就读院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1、10月8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网址http://yz..cn/tm/)。2、10月11日前,经我校招生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根据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到校参加复试。3、10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院。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认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