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考核论文初稿(一)认真准备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完成后,请学生根据本专业考核组的老师人数,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每份论文封面处均要求有导师的审核签字),提前交给考核组的每一位老师,于所在专业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论文初稿考核。(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该考核表前五项内容须学生本人填写完整,第六条即论文初稿,请附论文初稿于表后。然后将考核表与论文初稿一起提交给导师审核,并请导师填写第七条内容,即:导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学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2.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4.学位论文工作
三、检查2份《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情况(一)凡个人“基本情况”与“培养计划”及其他栏目未填写的均须补充完整;成绩单复印件1份粘贴第6页处。(二)凡有“导师意见及签名”的地方须请导师填写签字;“学位点意见”“专家组长签名”“学科负责人意见”等须在考核中及时完成,并请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其他“学院意见”、“分管院长签名”、“辅导员意见”、“研究生秘书签名”可统一上交后,由研办转发签署。(三)培养手册按以上要求填好以后,由各专业联络人检查并收齐,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到研办审核。
四、检查硕士生学术讲座听课卡(不少于10次)是否填写完整,学术报告1份。完整的学术讲座听课卡复印件1张/人(原件本人保存);学术报告1份/人,模板见附件。学术报告须A4纸打印,内容应包括报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告内容(格式可参考学术期刊投稿要求)等。各专业联络人收齐,于12月20日前大班长上交给研办。
(三)考核组织形式以学科为单位,集中组织各专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学科负责人任组长。1.学生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工作的评价。3.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检查中期考核表、论文初稿,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报告陈述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给出
(四)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为A或,进入论文下一环节,即论文预评审;考核结果为C,但被认为可以继续完成论文者,可以在二个月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再次考核(即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考核结果为D,延期半年。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认为无法按完成论文者,应劝其退学。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申请学术型博士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符合学术型博士普通招考申请条件第1-4条。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学术型博士
(二)“申请-考核”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填写完成后下载PDF文档打印); 2.《浙江师范大学“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5.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2封(原件),其中一份为硕士期间导师翔实的推荐信; 6.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发表时间必须在4月30日前,未注明发表时间的录用通知无效)、国际学术榜论文
(二)“申请-考核”报考条件1.符合公开招考报考条件第1-4条;2.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其中应届考生须来自上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成绩在B+及以上的学科,或我校及其他省属重点大学特别优秀的毕业生;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IELTS≥5.5、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降低要求;4.考生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期刊发表1篇或二级期刊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