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a.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b.考试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考生于5月17日9:00-17:30期间,到我院招生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4)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5)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十五条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0: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n/)考试合格名单公布。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2335657、62333136、6233579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准考证:考生于5月17日9:00-17:30期间,到我院招生处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5月18日-19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系统公告和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理)对口高职合计收费标准(元/年.生)备注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汽车类土建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护理类58010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一条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备注:1.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查询。2.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3.对口高职的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2019年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及计划。2019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计划98人,本次招生计划全部为弹性学制计划,弹性学制计划招收的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第十九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全省统考)招生计划(公费定向)学费标准(元/学年·生)住宿费(元/学年·生)一至三年级五年级音乐教育-1000舞蹈表演-1000学前教育100该项目属于公费定向,根据文件要求,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学生不需缴费。小学教育310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9年新生学费标准一览表》或登录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网站及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2.住宿费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书本资料费:600元/年,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第十三条学院2014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以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