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专业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面试时须向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论著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面试组专家根据材料对其做出评分。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复试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初试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工作要求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录取分数线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020年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细则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