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
联系电话:0571-28867866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崔红梅 E-mail:gjyjyk@***.cn
二、申诉
监督举报邮箱:sie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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