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综合能力面试的考生,通过线上思政面试后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进行网上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的考生,按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宁波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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