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根据生源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招收定向生与非定向生的相关比例要求,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确需调剂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相同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政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核验)。
4.在职报考的定向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
5.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院组织,严格按照“二识别”、“三随机”和“四比对”原则执行。
2.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3.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专业硕士主干学位课程。加试在面试中进行,单独计分。
5.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6.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7.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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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