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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总则

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31 11:02:57 解决时间:2022-06-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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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6657650。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

  中专 2022-06-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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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85分,并提交毕业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上发表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且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及个案报道)。
④近五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将不予准考。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各专业、中医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非医学学位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原则上仅可报考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5.考生前置学历、学位、专业应符合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并被录取,学校在入学后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将分流至学术学位完成后续培养,同时延长学习一年,与下一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同步申请学位,若学生本人拒绝分流,将给予退学处理。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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